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自然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重要制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主要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列入后将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列入情形:
企业或个人出现以下行为可能被列入名单(需满足“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条件):
危害健康安全: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销售检疫不合格肉类、生产未注册药品/医疗器械、销售非法添加的儿童化妆品等。
破坏市场秩序:包括组织传销、恶意商标侵权、无证经营、预收费用后失联侵害消费者权益等。
拒不履行义务:如拒绝召回缺陷产品、电商平台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
其他严重违法:违反市场监管法规且后果严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