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失信
发布时间:2025-05-16
经济纠纷导致的失信是指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未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等经济争议解决结果,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信用监管体系中受到联合惩戒的信用约束状态。其核心规则如下:
一、触发失信的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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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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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生效后,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还款、赔偿或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通过转移资产、隐匿财产或虚构债务等手段逃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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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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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或贿赂相关人员以阻碍执行;
未按要求报告财产状况或违反法院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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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费限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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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期间擅自进行高消费行为,如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头等舱或入住星级酒店。
示例:某企业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败诉后,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并转移账户资金,被列入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二、失信惩戒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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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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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及融资担保业务;
银行授信额度降低或贷款申请被拒,第三方平台(如企查查)同步标注失信信息,合作方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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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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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高管职务;
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入住高档酒店等高消费行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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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示与声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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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默认保留期为5年;
典型案例可能被法院推送至媒体曝光,加剧商誉损害。
三、信用恢复的路径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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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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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清偿债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修复流程需提交履行证明,法院审核通过后2-5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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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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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依据(如判决书、仲裁裁决)存在争议的,可通过申请再审或撤销仲裁裁决启动纠错程序;
法院认定执行错误或义务已履行的,须立即撤销失信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后应终止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