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我区开展的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我厅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2〕155号)作出修订,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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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交通和运输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通信管理局、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协会,社会各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信用监管,提升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的运用质效,促进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诚信从业,不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前我区开展的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我厅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2〕155号)作出修订,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修订稿),现征求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6日前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建议。
附件:《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修订内容(含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6日
联系电话:0891-6819039,传真:0891-6822557,邮箱:21665960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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