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信信用欢迎您!

新债务加入

‌新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被称为“债务加入”或“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债务加入的情况下,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合同关系,而是与第三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031189916926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发布时间:2025-05-06 热度:6

‌新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被称为“债务加入”或“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债务加入的情况下,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合同关系,而是与第三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务加入的定义和特征
‌定义‌: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征‌:
‌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第三人加入债务后,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无需债权人同意‌:债务加入无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需通知债权人或得到债权人的默示认可‌。
‌连带责任‌: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增加债权实现保障‌:债务加入增加了债权实现的保障,债权人可以向第三人或原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如果与债务人有追偿权约定,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没有约定,则依据不当得利等法律规定处理‌。

关闭窗口
上一篇: 债务重组中心
下一篇: 以物抵债

相关阅读

三保一降

通过行业资深专家、顾问、律师等资源,在保证实控权不失去、保证优质资产不贬值、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等基础上...

重组重整

‌重组和重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影响、司法介入程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重组‌:不是一个严...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

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通过将实物资产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偿还债务的法律行为,以物抵债是指当...

债务重组中心

浙江省企业债务重组中心的成立,目的是帮助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

广州13810178111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北京13961235777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北里24号楼1层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