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删帖属违法行为,因其以营利为目的干预信息传播,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只要满足“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等要件,即可依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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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删帖属违法行为,因其以营利为目的干预信息传播,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只要满足“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等要件,即可依法定罪。
具体来看,其违法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法律明文禁止:
司法解释明确将“有偿删帖”纳入非法经营罪范畴,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若金额达五倍以上,则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破坏公共秩序与知情权:
无论是直接删除还是技术屏蔽、限流、沉帖等变相操作,都会阻断公众对真实信息的获取,侵害社会监督权和舆论监督功能,尤其当内容涉及企业违规、产品质量等问题时,危害性更为突出。
催生黑灰产业链:
有偿删帖常伴随冒充记者、恶意编造负面信息、敲诈勒索等行为,形成“发帖—勒索—删帖”的犯罪链条。例如唐某团伙假冒记者发布虚假报道,借机索要“删帖费”,最终被以敲诈勒索罪与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
此外,即使未直接动手删帖,仅作为“中间人”牵线搭桥并收取中介费,也属于“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同样涉嫌犯罪。
特别提醒:合法维权应通过平台投诉、民事诉讼等正规渠道解决,切勿选择“花钱消灾”,否则可能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
有偿删帖之所以被明确认定为违法行为,根本原因在于其系统性破坏网络信息生态、侵犯公众知情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已构成对国家法律秩序的直接挑战。其违法性并非源于“删除信息”这一行为本身,而在于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干预信息传播的完整链条,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依据:违反国家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10日施行)第七条明确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中关于信息内容管理、禁止非法干预信息传播的强制性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存在付费删帖的对价关系,无论行为人是否亲自操作删除,只要作为中介、组织者或收取服务费,即满足该要件。
“情节严重”标准: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或违法所得≥2万元;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或违法所得≥5万元;
数额达上述标准5倍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刑罚可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司法解释首次将“有偿删帖”明确纳入刑法打击范围,标志着网络空间不再是法外之地。
二、罪名扩展:当删帖成为敲诈工具,构成敲诈勒索罪
若行为人先发布或捏造负面信息,再以删帖为要挟索取财物,则其行为性质从“非法经营”升级为敲诈勒索罪。
典型案例:
医药公号敲诈案:宋某运营公众号发布“药企黑幕”等不实信息,向多家药企索要153万元“公关费”才删帖,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自媒体“删帖收费”案:罗某等人通过编造互联网公司负面帖文,制造舆情压力,向130余家企业索要29.6万元删帖费,最终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此类行为本质是以信息为武器,实施勒索,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单纯的信息删除,直接侵害企业商誉与正常经营权。
三、行为边界:变相删帖同样违法
司法与执法实践已明确,“删帖”不限于直接删除,以下行为均属违法范畴:
沉帖:将负面信息压制至搜索结果第一页以下;
限流/降权:人为降低信息曝光度;
屏蔽/隐藏:仅对特定用户或搜索关键词隐藏内容;
伪造材料申诉:如伪造聊天记录、离职证明,诱骗平台删除真实差评(武汉警方2026年查处案例)。
任何通过非官方渠道、非平台审核机制干预信息呈现的行为,均被认定为“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四、执法打击:国家层面持续高压整治
国家网信办自2015年起多次开展“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累计关闭违法违规网站数百家,处置账号超百万。
公安部在“百日行动”中侦办“网络水军”案件339起,其中明确打击“有偿删帖”团伙,如江苏警方打掉为50余名明星提供删帖服务的犯罪网络,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
2026年4月,央视网发布专题报道《依法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再次强调“斩断黑色产业链”的执法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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