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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函

按照“谁公示、谁清理”的原则,各执法单位对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务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载体上正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开展集中清理。各执法单位负责汇总本领域清理情况,并形成报告(详见附件),于2026年3月24日前将盖章后的扫描件通过渝快政反馈至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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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06     热度:186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全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函


各乡镇(街道)、各区级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署要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开展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或对企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超出规定公示期限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按规定已经完成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六)公示内容错误或者不实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组织实施

按照“谁公示、谁清理”的原则,各执法单位对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务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载体上正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开展集中清理。各执法单位负责汇总本领域清理情况,并形成报告(详见附件),于2026年3月24日前将盖章后的扫描件通过渝快政反馈至联系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与行政执法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企业信息公示主管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协同配合,扎实开展清理工作。区司法局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对集中清理不认真、不配合、不作为的,将依法进行纠正。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后续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示范围、程序等要求做好审核把关工作。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发现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公示信息,防止问题反弹。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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