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导致的失信是指企业因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违规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长期未整改则升级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并通过征信系统向社会公示,导致企业及其负责人信用受损的法律状态。
03118991692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5-05-16 热度:2
经营异常导致的失信是指企业因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违规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长期未整改则升级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并通过征信系统向社会公示,导致企业及其负责人信用受损的法律状态。其核心规则如下:
企业存在以下任一行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信息公示不实或隐瞒:公示的企业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住所或经营场所失联: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登记地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责令整改未执行: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期限内公示应公开的信息。
示例:某企业因连续两年未公示年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标注异常状态。
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且未履行义务,将被转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面临以下惩戒:
1. 企业层面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批等领域受限,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信用记录同步至“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影响融资贷款及商业合作。
2. 负责人层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个人征信报告标注失信记录,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1. 主动整改恢复
补报年度报告、更正公示信息或恢复住所联系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修复信用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
2. 严重失信修复条件
需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并消除不良影响,修复流程需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及公示;
根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修复过程中禁止收取费用,遵循“过惩相当”原则。
政策依据:根据2025年《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信用修复需基于实际整改行为,避免“一刀切”惩戒。